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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秋季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公告
  • 发布人:qzxx
  • 时间:2018-07-22
  • 点击:261
  • 来源:

为更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,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及采购程序,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,学校决定对食堂食品进行定点采购公开招标,根据泉州市〔2018〕《泉州市市直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》的工作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《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方案》。

  一、项目名称:特殊教育学校食堂大米、大豆油、肉类、冻品、蔬菜、生鲜及辅助材料。

  二、招标方式:公开招标?

  三、评标方法:符合资质的供货商通过摇号中标

  四、采购货物内容:

  项目一:大米、大豆油;项目二:蔬菜、水产等生鲜;项目三:肉类.猪牛肉,冻品、鲜(冻)鸡、鸭、副产品;项目四:调味品、干杂等(以上项目,根据食堂规模大小可以进行增减);?

  五、供货时间:20189月至201812月。?

  六、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:食材必须符合新的《中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章“食品安全标准”中的规定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-2012标准,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-2014标准。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。食品原料新鲜、清洁卫生,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,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(近期)。

  具体要求为:

  1.大米、大豆油、面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,并拥有QS”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。

  2.蔬菜、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,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要求,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活蔬菜。

  3.猪、牛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”食品质量认证标志,且属于农家饲养、并经过泉州市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活鲜猪肉。

  4.调味品、干杂等必须具有QS”食品质量认证标志;

  5.豆制品、半成品必须具有QS”食品质量安全认证;?

  七、供货商资质要求

  1、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取得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资格的人员;

  2、必须是具有合法销售经营权的经销商,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卫生许可证等;

  3、须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、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;

  4、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,中标后不允许分包、转包;

  5、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,能自觉遵守我校食堂各项管理规定。

  八、中标后应完成工作

  1、被确定为本次定点采购中标供货商的,应在公示结束后7天内(公示期为7天)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,逾期不签或弃标则视为自行放弃,由本次招标下一名次替补,依次类推;

  2、被确定为本次定点采购中标供货商的,只能提供规定类别的商品,不得跨类别供货,否则取消供货资格;

  3、商品供货商对指定品牌型号按中标价格供货,学校月采集一次泉州价格信息网数据,如果泉州价格同类商品价格上涨,供货商价格可按同等比例上调,如果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下降,供货商价格也要按相应比例下调。网站同类商品没有涨价时,供货商不得自行涨价,否则我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;

  九、招标工作

  1、响应时间:722-28

  2、报名登记、领取资料:725日下午2:00-5:00,有意投标的商家在学校总务处办公室报名登记。

  3、开标时间:823日下午15:30,将学校综合楼五楼开启。

 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

2018年7月22日